积极鼓励社会力量特别是各类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是浙江省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方针。4年前,浙江省政府就作出了“把社会力量办学的重点引向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决策,并制定了允许按生均培养成本收费,允许以股份式合资办学,允许投资办学款项税前列支,允许减免征地配套费,允许公办职校进行改制试验等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目前全省民办职业高中占职高总数的34%,民办职业技术学院占高职总数达4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浙江最近又出台了一些新举措:
鼓励地方政府为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无偿提供土地使用权,企业用税后利润在本地投资办学的,与其投资额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予以返还,全额用于办学;
对新建规模在800人以上的民办学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校长和骨干教师的选派上予以重点支持;
民办职校有权自主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自主确定职务结构比例,申报时不受职称指标限制;
民办学校可以用学生公寓、师生餐厅、校办企业等属于非教学设施的资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对基础薄弱的公办职校,可采取有偿转让或无偿提供使用权等多种形式,交由办在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园区的企业经办和管理。
在省政府倡导下,浙江支持组建产教结合的职教集团,并规定,职教集团可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教育发展公司,从事教育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资本运作和组织实施,以及开展面向师生的教学和生活后勤服务,并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还规定,扩大职教集团相应的统筹权和管理权。
《中国教育报》2003年3月3日第3版